来源:江南app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4-07-20 20:01:36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于5月份正式对外发布了《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提高节约用水管理上的水准,该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项《管理办法》明确了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对象、水平衡测试包含的内容、执行标准、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罚款等等内容。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取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不止是企业,服务单位的年用水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同样是需要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包含医院、学校等。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条对水平衡测试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如下:本办法所称水平衡,是指以用水单位为考察对象的取、供、用、耗、排水的水量平衡,即该用水单位各用水单元或者系统的输入水量之和应当等于输出水量之和。
本办法所称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位用水单元或者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量、统计和计算,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对水平衡结果和用水单位在取、供、用、耗、排水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做多元化的分析判定,挖掘节水潜力,提出可操作的节水改进措施的过程。
用水单位理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水单位理应当按要求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
(一)改建、扩建或者产品结构、生产的基本工艺、水处理及循环水设施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年实际用水量超用水计划30%以上,经下达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任部门核定,需开展水平衡测试的;
水平衡测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等有关标准和规范。
用水单位理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开展水平衡测试。其中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含)以下的,应当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建立水平衡测试登记台账,下达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用于指导水平衡测试和节水统计工作。
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作为失信行为记入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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