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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本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13宗,新增公告12宗,合计供应75.6万㎡产业用地。
1、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深圳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
2、 深圳:出台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实现从“深圳制造”向“深圳品牌”转变。
3、 东莞:全力推进连片“工改工”,产业类项目财政贡献可按不低于属地镇街(园区)基准线、 惠州:出台制造业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
1、广东省:召开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大会,2023年重点工业项目计划投资1万亿元。
2、深圳:2022年GDP同比增长3.3%, 工业规上总产值和增加值首次实现全国“双冠”。
4、东莞:2022年GDP超1.1万亿元, IT制造、“小升规”工业公司发展迅速。
5、惠州:迈入GDP“5000亿俱乐部”,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省第二。
1、2022全国募资规模达2万亿,半导体、新能源等硬科技投资成为市场主导。
三地本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13宗,新增公告12宗,合计供应75.6万㎡产业用地。其中:1、深圳出让2宗,新增公告1宗。
其中研发用房112,000㎡、宿舍12,900㎡、商业1,000㎡限整体转让,归竞得单位所有;配套办公30,900㎡、商业1,000㎡限整体转让,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不得转让,产权归社区股份公司(即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物业服务用房不得转让,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公交首末站产权归政府,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6万元/㎡;年产值/营收≥70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4万元/㎡;年税收≥3.5亿元,地均年税收≥1.2万元/㎡
厂房71,530㎡、宿舍8,000㎡可分割销售,建筑物最小分割单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销售对象从龙华区优质产业空间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经区相关议事机构审定后确定。购房企业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及出租。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万元/㎡;年税收≥0.1亿元,地均年税收≥0.02万元/㎡
项目投资强度≥866万元/亩;年产值/营收≥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078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3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100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1664万元/亩;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地均年财政贡献≥150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89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091万元/亩;年税收≥0.17亿元,地均年税收≥87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704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645万元/亩;年税收≥0.18亿元,地均年税收≥107万元/亩
医疗电子、健康电子、生物电子、汽车电子、电力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图像传感器、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
项目投资强度≥1,02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3.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3,999万元/亩;年税收≥0.33亿元,地均年税收≥100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1,23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0.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4,671万元/亩;年税收≥0.5亿元,地均年税收≥117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9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751万元/亩;年税收≥0.55亿元,地均年税收≥69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58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8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0,514万元/亩;年税收≥0.75亿元,地均年税收≥92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98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671万元/亩;年税收≥0.07亿元,地均年税收≥69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1,702万元/亩;年产值/营收≥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722万元/亩;年税收≥0.3亿元,地均年税收≥102万元/亩
项目投资强度≥228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0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5,719万元/亩;年税收≥1亿元,地均年税收≥114万元/亩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深圳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放宽和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领域市场准入,支持深圳优化同类交易场所布局,组建市场化运作的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打造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企业和产品市场准入新平台。依托鹏城实验室等深圳优质资源搭建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分布式实验平台,优化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利用深圳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优势,围绕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以企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对标国际一流智库,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
(一)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支持深圳优化同类交易场所布局,组建市场化运作的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打造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企业和产品市场准入新平台,促进上下游供应链和产业链的集聚融合、集群发展。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入驻交易中心,鼓励国内外用户通过交易中心采购电子元器件和各类专业化芯片,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与用户单位通过交易中心开展合作。积极鼓励、引导全球知名基础电子元器件和芯片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含各品牌商、分销商或生产商)依托中心开展销售、采购、品牌展示、软体方案研发、应用设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支持开展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等业务,降低供应链总成本,实现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生产要素自由流通、整体管理;优化海关监管与通关环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海关、金融、税务等数据协同与利用,联合海关、税务、银行等机构开展跨境业务,交易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进出口报关、物流仓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交易中心合作,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市场主体依托中心开展采购,设立贸易联盟并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国际贸易资金支持,汇聚企业对关键元器件的采购需求,以集中采购方式提高供应链整体谈判优势。支持设立基础电子元器件检测认证及实验平台,面向智能终端、5G、智能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市场,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提质增效,降低相关测试认证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海关总署、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在严控质量、具备可行业务模式前提下,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加快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与流通,鼓励深圳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地方性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信息权益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技术标准。探索个人信息保护与分享利用机制,鼓励深圳市探索立法,对信息处理行为设定条件、程序,明确处理者义务或主体参与权利,依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处理者合法利益。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编制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区分公共数据共享类型,分类制定共享规则,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以人民币结算为主,研究推出一批需求明确、交易高频和数据标准化程度高的数据资产交易产品,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先进技术实现数据可交易、流向可追溯、安全有保障,探索建立数据要素交易领域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交易平台,以国际互联网转接等核心业态,带动发展数字贸易、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态,汇聚国际数据资源,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三)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利用深圳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优势,围绕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以企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对标国际一流智库,搭建世界级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建立与重要科研院所、重要高校、重要国有企业、重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联合体的联系机制,直接联接港澳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分步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创中心所在地设立分中心,加快汇聚国内外前沿技术创新成果和高端创新要素,全面对接产业链供应链“锻长板”和“补短板”一线需求,打破制约产业发展和创新要素流动的信息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先进创新成果直接应用转化。与证监会和上交所、深交所建立重点应用项目沟通机制,加大创业和产业投资对先进技术应用推动作用,搭建创新资源与投资机构交流渠道,组建投资平台对先进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服务重大需求,打破传统项目实施方式,破除市场准入门槛,突出系统观念,建立先进技术合作转化机制,共享需求和创新资源信息,构建先进技术相关需求应用转化流程和评价标准,整合汇聚科技创新能力,加速人工智能、新材料、量子信息、大数据、网络安全、高端芯片、高端仪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新兴平台软件等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先进技术在相关领域直接应用。通过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圳市会同国家保密局、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证监会、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四)优化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依托鹏城实验室等深圳优质资源搭建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分布式实验平台,联接国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相关实验资源和能力,直接对接服务网络通信、网络空间、网络智能、5G、物联网等各类相关任务,加大与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单位协同力度,积极对接中国科学院等有关科研院所需求,配合有关单位确立相关市场准入的实验标准和评估流程,降低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型基础设施在相关领域准入门槛,推动相关融合应用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五)支持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加快设立若干科技类急需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建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设立登记通道,按照“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原则报批。抓紧推动设立条件已具备的国际组织。支持深圳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的政策措施,允许进一步放宽会员国籍、人数和活动审批,为国际会员参与科研交流提供入出境便利,参照国际通行标准确定会费收缴额度和雇员薪酬标准,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配的认证和测试体系。(深圳市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外交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六)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风险可控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托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开展存货、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降低下游经销商融资成本。注重发挥核心企业存货监管能力、底层货物分销处置能力,汇集验收交割、在库监控等交易信息,打造动产智能监管大数据平台;鼓励以“银企信息系统直联+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创新方式,打通银行、核心企业、仓储监管企业等系统间信息接口,引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等各类市场化机构,动态更新业务数据并形成电子化标准仓单和风险评估报告;鼓励以区块链和物联网设备为基础,形成存货质押监管技术统一标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确保货物权属转移记录等信息有效性。稳妥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七)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保险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在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已购买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港澳保险产品的客户提供便利化保全、理赔等服务,推动深圳与港澳地区建立有关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试点在深圳公立医院开通港澳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并允许报销使用境外药品。(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港澳办、国家药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八)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制定供应链优质企业白名单,优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外付款结算流程,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研究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开展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收付。鼓励深圳针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内优质企业制定支持政策。(深圳市会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九)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探索基础设施收费机制改革,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探索创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合理提高资产端收费标准,提升资产收益率。研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采信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药监局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支持在深圳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临床评价(包括新药械上市前审批注册、已获批药械说明书修改、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与主动监测)中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重点覆盖临床急需、罕见病治疗、AI医疗算法、精准医疗、中医药等领域的临床评价,进一步加快新产品上市进程,及时发现和控制已上市产品使用风险。加快AI医疗算法商业化和临床应用水平。(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一)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对接互联网医院、深圳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广东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及深圳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与已批准试点的海南等电子处方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深圳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十二)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提升深圳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服务能力,探索设立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平台,支持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医疗产品、技术研发,优化临床实验中涉及国际合作的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审批程序,对出入境的人体组织、血液等科研样本、实验室试剂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低风险特殊物品给予通关便利并在使用、流向及用后销毁等环节做好档案登记。(科技部、海关总署、深圳市会同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织实施)
(十三)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流程。鼓励有优秀临床经验或同行认可度高的境外医疗技术骨干按规定来深执业。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在深圳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探索开展国际远程会诊。按照医药研究国际标准建立区域伦理中心,指导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接受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机构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鼓励医疗机构与合同研究组织(CRO)合作,提升医疗临床试验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和备案流程,支持开展中药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评价试点,鼓励建设现代化研究型中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科学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量方面,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海关总署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四)支持深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教育部和深圳市探索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部市联合审批机制。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等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促进内资企业吸引外籍人才。支持深圳筹建海洋大学、创新创意设计学院等高等院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内资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优化社会资本依法投资职业院校办学准入流程。(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五)优化网络游戏、视听、直播领域市场环境。支持深圳网络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深圳加强属地网络游戏内容把关和运营管理,加快推进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制度。授权深圳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属地APP和互联网应用商店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支持建立网络视听创新基地,鼓励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加大高质量视听内容供给,推动网络视听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支持深圳建设国际化网络直播电商服务平台,注重发挥全国性行业协会作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六)优化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支持深圳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巡游航线、游艇自由行开放水域范围、出入境码头审批等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试点探索深港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对深圳自由行入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积极支持在深圳前海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邮轮公司申请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探索建立游艇型式检验制度,简化进口游艇检验,对通过型式检验的新建游艇或持有经认可机构出具证书的进口游艇,可按照船舶检验管理程序申领或者换发游艇适航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粤港澳游艇“一次审批、多次进出”,允许为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半年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七)统一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准入标准和开放应用平台。支持深圳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开展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及面向未来的海陆空三域一体融合的交通规划(底层数据),制定高效包容的市场和技术准入标准,打造与民航局等相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的底层基础数据体系,构建开放服务应用平台。组织建筑、民用航空、地面交通、无线电等专业机构,制订无人系统接入城市建筑物的统一标准和空域、无线电电磁等环境要求,研究优化无人系统使用频段,推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与城市建筑、立体交通、空港码头、5G网络、数据中心的环境适配,率先探索智能网联无人系统在工业生产、物流配送、冷链运输、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安全监测、环境监测、海洋调查、海上装备、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推动海陆空无人系统产业协同发展和技术跨界融合。支持深圳市以宝安区为基础,以机场、港口、物流园区、开发区、铁路物流基地、城市道路、地下管廊、空中海上运输线路为依托,组织重要相关市场主体打造统一共享的底层基础数据体系,率先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管理平台,进一步深化拓展深圳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试点,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便利性和监管有效性,优化飞行活动申请审批流程,缩短申请办理时限,试点开通深圳与珠海等地无人机、无人船跨域货运运输航线。简化符合技术标准和统一底层数据要求的各类智能网联系统及产品的平台测试准入门槛和申请条件;支持深圳市坪山区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车联网先导区,相关测试、检验报告与各地国家级平台互认;推动无人驾驶道路测试全域开放,加快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低空领域、港口码头、区域配送、铁路物流基地等有序纳入测试开放目录。支持深圳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无人船等)领域先行先试,并通过探索地方立法等方式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开展多场景运行试点,探索完善无人系统产品运行服务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制定针对无人系统的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深圳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中央空管委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等单位组织实施)
(十八)放宽航空领域准入限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空域管理试点,加强粤港澳三地低空飞行管理协同,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跨境直升机飞行、短途运输、公益服务、航空消费等多种类型通用航空服务和通用航空投资、租赁、保险等业务,建设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基地航空公司。优化调整大湾区空域结构,完善国际全货机航线,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探索粤港澳三地空域管理和空管运行协同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大湾区空域使用效益。(中央空管委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九)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深圳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储放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车路协同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重点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换电设施布局,推进城区、产业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简化项目报备程序及规划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审批流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换电业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支持引导电网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及运营、交通、地产、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鼓励创新方式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提高充换电业务运营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十)完善深圳珠宝玉石行业准入体系。支持深圳发挥珠宝玉石产业集聚优势,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选取具有丰富珠宝玉石交易经验的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知名珠宝玉石企业共同打造集玉石、彩宝、珍珠等珠宝玉石原料及成品一般贸易、拍卖、商品会展、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检测评估、人才职业教育、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国际性珠宝玉石产业中心。支持深圳市出台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推动降低珠宝玉石交易成本,形成国际交易成本比较优势。推动形成覆盖珠宝玉石全品类的国际产品标准、国际检测标准、国际评估标准,增强我国珠宝产业国际话语权。支持交易平台与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上海钻石交易所、广东珠宝玉石交易中心、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全国性和区域性珠宝行业协会作用,共同开展珠宝玉石类艺术品展览、交易、拍卖业务。完善珠宝玉石全产业链事中事后监管,在通关便利、货物监管、人才职业教育、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十一)放宽通信行业准入限制。支持深圳开展5G室内分布系统、5G行业虚拟专网及特定区域5G网络建设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卫星应用企业申请卫星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合作,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卫星固定通信业务。支持深港澳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降低漫游通信资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港澳办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十二)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选取建筑装饰装修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鼓励相关专业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统一的检验检测服务评价体系,引导市场采信认证和检验检测结果,支持深圳市和其他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地区率先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结果互认、一证通行”,有关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认证和检验检测,推动实质性降低企业成本。坚决破除现行标准过多过乱造成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优秀企业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引导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良性竞争,市场化进行优胜劣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动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自律和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十三)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鼓励深圳市探索结合城市各类既有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数据底图,提高开放共享程度,健全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动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应用,支撑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率先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明确城市更新重点,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建立项目库,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优化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存量用地盘活、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置、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建设领域的准入环境。鼓励城中村实施规模化租赁改造,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公共利益,试点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引入“个别征收”、“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机制。针对涉产权争议的更新单位,研究制定并完善“个别征收、产权注销”或“预告登记、产权注销”等特别城市更新办法。探索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处置和土地整备制度融合机制。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完善城市更新项目跟踪监管系统,实现城市更新项目全流程审批跟踪,在指标监测、成果规范等方面提高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程度。(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十四)优化养老托育市场发展环境。加快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全面优化机构设立、物业获取、设施改造各环节办事流程,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托育机构土地供应、物业改造和持有支持措施,适当放宽土地、规划和最长租赁期限要求,建立既有物业改造和重建绿色通道,支持运营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优秀民营企业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发展养老托育业务,允许国有物业租赁时限延长至10年以上,合理控制租赁收益水平。推动中央企业与深圳市政府投资平台合作建立养老托育资产管理运营公司,集中购置、改造、运营管理养老托育设施,降低服务机构初期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搭建养老托育智慧服务平台和产业合作平台,面向政府部门、养老托育机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提供精准化数据服务,建立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和管理机制,推动职业资格认定结果互认,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推进养老托育机构与当地医疗资源的深度融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对智慧服务平台和产业合作平台在数据共享、人员培训、标准推广、新技术应用、医养有机结合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圳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单位组织实施)。
深圳:出台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实现从“深圳制造”向“深圳品牌”转变。1月19日,深圳市工信局印发《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推动超过480家、覆盖50%以上经济规模的集群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现代时尚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带动2000家以上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训数字时尚复合型人才3000人,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实现从“深圳制造”向“深圳品牌”转变。
构建“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产业集聚区、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的“1+N”数字化创新体系。建设深圳市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依托成熟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在时尚产业推动应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加速推进时尚产业设计过程、生产方式、商业运营、消费模式的全面变革。市区联动,充分发挥水贝黄金珠宝基地、大浪时尚小镇、光明时间谷、横岗眼镜城等产业集聚区的资源优势,鼓励建设集数字化服务平台、工业设计赋能中心、线上直播展销中心、产品体验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系列举措,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水平,推动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共生共创共享的数字生态,促进全行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建设现代时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赋能中心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通过公开方式遴选若干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核心技术能力,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数字化转型诊断和解决方案,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补一点、服务商让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方式,实现低成本、批量化的数字化转型。
针对龙头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加强数字化顶层设计,支持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促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等业务流程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针对行业共性关键问题、业务痛点,孵化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通过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辐射推广。
面向中小型企业推行“一行一策”,分行业制定上云上平台产品套餐,推动企业应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支持加快直播电商转型、私域流量运营、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鼓励企业联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研发设计、终端销售等流程痛点,提出解决方案,补齐企业短板,实现提质降本增效,形成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挖掘一批优秀产品和应用案例予以全面推广。
“一链一策”,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升级,支持“链主企业”依托行业互联网平台或服务商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协同销售等应用,推动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有机融合,精准对接,提高协同效率,赋能相关企业协同发展。优化产业链结构与空间布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加快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构建高效协同、安全稳定、自主可控并富有弹性和韧性的新型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为时尚产业赋能,提升时尚企业数字技术能力和产业基础能力,支撑企业在新材料、新工艺、传统工艺继承与创新等领域实施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时尚产业公司发展应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支撑开展“用户画像”,精准定位消费群体,建立“需求定义设计、需求定义制造”的新型供求关系。支持行业龙头及骨干企业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打造模块化组合、大规模混线生产等柔性生产体系。
在服装行业,利用3D设计技术建设数字研发与打版中心,打造订单数据驱动的协同制造模式,实现小单快反和数字化定制生产。在家具行业,建立整装云赋能平台,研究开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家具、智能家具,推动空间智能化。在黄金珠宝行业,加强消费数据整合分析、模型库共享,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在钟表行业,研发智能化手表装配线、智能在线检测技术、柔性制造技术等。在皮革行业,推广应用机器视觉等技术和智能检测装备,推动数字化生产,建立全流程信息一体化平台。重点依托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加快推动机械加工、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设备上云和人机协同。促进消费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打通,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
围绕时尚品牌矩阵,依托线上直播展销中心、产品体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深圳品牌”整体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展销会、网红营销等活动,支持以品牌冠名方式举办大型节目、赛事和活动等,提升品牌知名度。加强深圳时尚品牌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力度,提升时尚品牌在城市公共空间、机场、高铁站、大型购物中心等地的广告投放量。鼓励企业参与米兰、巴黎、纽约、伦敦国际时装周活动并给予资助,提升“深圳时尚全球行”活动影响力,促进品牌国际化拓展,助力提升现代时尚企业和产业品牌的全球认知度和美誉度。
支持建设数字时尚复合型人才培训体系,加大企业管理者的数字化培训力度,重点对企业负责人传播数字化转型先进理念,帮助企业高管和研发设计人员掌握国内外先进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提高数字化认知和能力,对企业员工开展数字化运营、数字化营销、软件服务等数字技能专业培训,提升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的内生动力和能力。大力引进眼视光研究院、优质MCN机构(网红孵化中心)等,培育引进高端眼健康科学人才、极具传播效应的优质网红等。
优先选择数字化基础好、转型需求迫切、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现代时尚企业、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等,梳理数字化转型需求,制定转型任务清单。
对照任务清单,组织、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商和专家智库,与现代时尚企业精准对接,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按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一企一策”、中小型现代时尚企业“一行一策”、产业链供应链“一链一策”的转型路径指导和推动企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明确转型目标及推进步骤。
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依托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重点打造一批现代时尚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总结典型经验及发展成效,逐步向全行业、全领域推广。
东莞:全力推进连片“工改工”,产业类项目财政贡献可按不低于属地镇街(园区)基准线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聚焦先进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 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重点改造,打造连片高质量发展空间,大力推进连片“工改工”。打造产业大空间,各镇街(园区)要谋划若干500亩以上的政府统筹连片“工改工”片区,政府全面主导实施前期工作,1年内完成首期拆除整备,3年内全部完成,作为全市硬任务。鼓励镇街(园区)成立控股平台公司,支持有产业资源与运营实力的优质市场主体,参与连片“工改工”整备开发。零碎化“工改工”项目不再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生产用房分割转让,2022年底前已拆除并纳入任务成效的项目除外。创新产业监管机制。 “工改工”等涉及改造为产业类的项目,财政贡献可按不低于属地镇街(园区)财政贡献基准线%执行。《关于聚焦先进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 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打造产业大空间,各镇街(园区)要谋划若干500亩以上的政府统筹连片“工改工”片区,政府全面主导实施前期工作,1年内完成首期拆除整备,3年内全部完成,作为全市硬任务。鼓励镇街(园区)成立控股平台公司,支持有产业资源与运营实力的优质市场主体,参与连片“工改工”整备开发。加大龙头企业用地整备,各镇街(园区)每年“工改工”任务中设置20%的连片产业用地收储任务。政府主导收储的产业用地,可通过土地出让收益、税收平衡收储成本。创新整备模式,各镇街要积极实施产业导向的整村统筹项目,以整村算大账的方式,整合连片土地资源,打造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聚集区。支持工业安置房模式,政府主导收储产业用地后,可通过政府主导集中建设或市场主体配建等方式,提供生产用房补偿原权益人。深化连片改造,产城融合类改造原则上应达到500亩及以上。零碎化“工改工”项目不再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生产用房分割转让,2022年底前已拆除并纳入任务成效的项目除外。加强方案品质把关,严控改变厂房、宿舍用途等“擦边球”行为。75亩及以上的连片“工改工”项目,可按每100㎡建筑面积0.4个配置停车位。
根据城镇功能布局,以“宜工则工、宜居则居、宜商则商”原则,精准施策、分类改造,通过城镇社区增量提质、产业社区精准补位、乡村社区特色营造等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城镇社区要全面补强功能、设施、形象短板,打造15分钟优质生活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单元面积要求,实现精细化的空间修补。强化大城区首位度,由市级统筹,顶格全力推进更新改造,打造城市会客厅。大力打造现代化特色产业社区,工业园区周边居商项目重点供应刚需型住房,提高公服配套水平,补位园区职住平衡需要,增强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旧村改造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论证改造必要性和可行性,推动一批特色村落开展整治活化、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升空间品质与公共配套,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划定历史文化和村居生活保护线,加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及有价值的城市树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址及特色村落等资源的保护利用,探索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留住“东莞记忆”。
在城市核心区、重点交通廊道、近期建设TOD区域等重点空间谋划推动一批示范性好、实施性强的项目,强化市级统筹,纳入市级“头雁计划”,从更高维度更大力度推进高质量片区改造。强化“头雁计划”项目政策支持,围绕项目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根据事权提请市同意后,先行先试。支持一批头雁产业社区试点,达到一定面积和生产用房比例的,可适当提高可分割转让比例,限定用于倍增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市认定的优质项目。建立“头雁计划”项目退出机制,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采取退出处理。
建立公开透明的地价计收方式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形成区片地价“一张表”和区片容积率“一张图”,通过信息化系统向社会公开结果,减少模糊博弈空间。制定全市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指引,分类明确补偿标准,鼓励通过物业置换和增值共享,实现长远发展。深化公平公开的改造体系,以改造单元为基本单位,鼓励采用政府主导的改造和供地模式,政府主导完成土地整理后,将单元内土地收储入库,经营性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改革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创新设立“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政府在公开交易方案中明确改造开发条件(单元规划方案、区片容积率、区片地价起始价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招引实施主体(拟土地受让方),实施主体限期内通过收购归宗、作价入股或者权益转移等方式完成土地整理后,办理土地出让和产权登记。
简化“三旧”改造流程为前期工作、确认主体、实施方案、开发监管四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镇街(园区)政府作为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可根据需要公开招引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规划研究、权益核查、意愿征询、资产评估、公开交易方案编报等前期工作,不再统一招引前期服务商。镇街(园区)政府作为编制主体,负责编制片区统筹规划、单元规划,不再单独编制单元划定方案、前期研究报告及控规调整方案,单元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定及程序编制、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改造意愿须取得单元拆除范围内权益土地面积和人数占比均达80%以上的权益人书面同意。确认主体阶段,镇街(园区)政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招引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规定限期内与权益人签订收购协议、完成权益转移。实施方案阶段,镇街(园区)政府作为编制主体,根据单元实际情况,会同实施主体编制控规调整方案(如涉及),将改造方案以及土地转用、征收、收储、供应等用地方案打包,编制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用地手续、收益分配、实施责任等。开发监管阶段,实施主体依委托一次性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实施主体履行开发建设、回迁补偿责任和贡献移交义务,镇街(园区)政府强化实施监管、做好协调服务。
全面实施围合互联审批,经提级审查后,各项方案同步编制、容缺受理、联合会审,实现线性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建立“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原则上每个阶段只征求一次意见,后续方案调整如不涉及职能部门政策适用条件改变的,可不再征求意见。减少反复决策,方案不涉及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减少等关键内容调整的,可不再上会讨论、表决。加强信息化审批,全面推进全环节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完善第三方技术审查制度,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定改造信息核查及红线确认指引,靠前稳定红线与规划,针对坐标转换导致的偏移,建立容差处理机制,避免方案反复修改。
采取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的单元,原则上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后一年内完成不动产权益收购,旧村改造为主的可放宽至两年,实施方案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供地。采取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实施的单元,原则上实施方案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供地。逾期未完成的,除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原则上五年内该改造单元不再重启改造工作。
支持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践“三旧”改造利益统筹平衡机制及办法。镇街(园区)可结合地价计收办法,分类设定平衡系数,以“工改居商”反哺“工改工”或历史文化保护,权利人自行改造的“工改居商”单元平衡系数为1.1、公开招引实施主体的“工改居商”单元平衡系数为1.05,用于“工改工”的平衡资金由市、镇街(园区)5:5分成和预算管理,用于历史文化保护的平衡资金全额纳入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支持镇街(园区)探索集体“工改工”利益平衡机制,对集体经济组织“工改居商”超出属地联动产业占比的,在超出部分的“工改居商”集体综合收益中计提平衡资金,用于奖励属地超额完成“工改工”比例的集体经济组织。推动改造收益再投入,改造为居住、商业用途的单元,集体经济组织需将总收益中不少于三分之一,投入旧村整治活化或“工改工”等固定资产投资。鼓励集体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交政府收储招引重大产业项目或在属地购置“工改工”物业的,属地镇街(园区)可给予一定财政贡献奖励,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完善“工改工”与“工改居商”项目联动机制,各镇街“工改工”原则上不低于70%,旧村改居商面积不纳入联动核算,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达成联动比例的,可通过闲置用地盘活、历史文化保护资金等方式实施联动。允许镇街(园区)以挂账形式启动“工改居商”单元,在完成挂账任务前,不得申报新的“工改居商”单元。
加大土地贡献收储,优化设施移交规则,转变为用地移交为主。依托城市体检,在片区统筹规划中合理统筹安排公共设施布局,按照开发量计算用地移交责任,除落实紧缺急需的公建配套外,其余移交用地作为发展备用地。发展备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收益由市、镇街(园区)按5:5比例分配。探索空间腾挪机制,在“符合规划、权属清晰、价值相等、双方自愿”的原则下,探索“三旧”用地之间、“三旧”用地与其他存量用地、存量用地与新增用地置换,涉及公有资产的,应以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
研究境外权益人签约及产权注销、下落不明权益人或无主房屋财产代管等操作方法,破解补偿推进难题。明确税务处理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政府主导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项目范围内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的,符合《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政策性搬迁相关规定对税务事项进行处理。强化司法保障,完善土地连片改造征收程序,支持村集体通过法律途径破解历史遗留难题。制定公有资产处理指引及疑难问题实务指引,破解项目推进瓶颈。单元拆除范围内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及人数合计占比不低于95%时,实施主体与未签约权益人经过充分协商,且经各镇街(园区)或相关专业机构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为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各镇街(园区)可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土地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工改工”等涉及改造为产业类的项目,财政贡献可按不低于属地镇街(园区)财政贡献基准线%执行。强化履约监管,对于无法达成财政贡献约定的,探索转让(包括股权转让等变相转让)或实施改造时一次性补齐差额,或由镇街(园区)政府收回土地。探索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研究建立镇村工业园分类分级评价体系,采取差别化管理政策,引导低效工业用地高效利用或由政府统筹、收储改造。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环节的税收、价格的核查监控,严厉打击炒卖倒卖工业用地、囤积厂房、哄抬租金、违规分租等行为。
万亿元。1月28日,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惠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称《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出台《行动方案》是惠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发展重点、五大行动、要素保障及环境高地等五个部分,提出到202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50%,期中“3+7”工业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达1.5万亿元。支柱产业集群效应更加凸显。坚持发展“2+1”现代产业集群,集中力量加快打造石化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两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同时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集群长足发展。到2025年,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两大产业集群产值分别达6000亿元、8500亿元,规模分别较2020年翻一番,为打造2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奠定坚实基础。生命健康产业集群长足发展,实现规模300亿元以上。03
1、广东省:召开高质量发展大会,2023年重点工业项目计划投资1万亿元。1月2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会上提出2023年全省投资增长目标是8%。据了解, 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是稳投资促增长的“强引擎”与“压舱石”,2023年广东将安排省重点项目1530个,总投资约8.4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万亿元。其中,100亿元以上规模的项目达205个,50亿元至100亿元规模的项目有152个,囊括基础设施工程、产业工程、民生保障工程共三大行业。
从重点城市看,广州共有197个省重点项目,总投资20034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764亿元;深圳共有77个省重点项目,总投资9225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127亿元;东莞共有102个省重点项目,总投资4158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473.4亿元。
同比增长3.3%,工业首次实现全国“双冠”。1月28日,深圳发布2022年经济数据:GDP 32387.68亿元,同比增长3.3%。规上工业增加值首破万亿,工业规上总产值和全口径增加值首次实现“双第一”,七大战新产业增加值攀上1.3万亿元台阶,显示出深圳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和强大韧性。其中,2022年深圳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35.1%,工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50%,贡献率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从增速看,2022年深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在一线城市和工业大市中保持领先水平。从规模看,2022年深圳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4.5万亿元,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城市首位;全部工业增加值超过1.1万亿元,首次位居全国城市首位。3、深圳:高质量发展大会暨
个重大项目开工仪式举行。1月29日,深圳举行高质量发展大会,对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再宣示”,同时举行2023年首批266个重大项目开工活动,全市11个区、新区同步开工总投资近3300亿元的大项目。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分,产业领域项目96个,主要包括燕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项目、平湖智造园(一期)、前海深港创新产业园等。4、东莞:2022
超1.1万亿元,IT制造、“小升规”工业企业发展迅速。1月21日,东莞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东莞经济运行简况显示,2022年,东莞地区生产总值11200.32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6513.64亿元,增长0.8%;第三产业增加值4650.18亿元,增长0.3%。工业方面,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267.39亿元,同比下降1.3%。高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良好。从发展领域看,计算机整机制造增长56.6%,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增长14.3%,光纤、光缆及锂离子电池制造增长12.9%,医药制造增长11.3%。从产品产量看,工业仪表增长157.0%,光伏电池增长71.2%,智能手表增长41.7%,充电桩增长35.6%,液晶显示模组增长16.4%。从“小升规”看,“小升规”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46.9%。5、惠州: 迈入GDP“5000亿俱乐部”,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省第二。
1月20日,2022年惠州经济“成绩单”出炉,2022年惠州GDP实现5401.24亿元,同比增长4.2%,分别高于全省、全国2.3和1.2个百分点,增速全省第一,正式迈入全国城市GDP“5000亿俱乐部”。工业方面,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24.82亿元,同比增长6.3%,增速位居全省第二。工业较快增长,成为惠州稳住经济大盘的“压舱石”。
从行业来看,“2+1”现代产业支撑作用明显,其中电子行业增长2.5%,石化能源新材料行业增长10.3%,生命健康制造业增长9.6%。与此同时,制造业加速迈进高端化。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4%,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65.9%;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6%,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9.1%。分产品看,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化学药品原药、液晶显示屏、中成药、智能手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29.9%、35.1%、22.4%、15.9%、14.8%。
近日,清科创业(旗下清科研究中心发布2022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简报。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承压发展,投资和退出呈现下降态势。其中,募资总量维持稳定,新募基金数量达7,061支,同比小幅提升,募资规模维持在 2 万亿水平以上;在国有资本股权投资参与度加深、新基建加速布局的背景下,大型政策性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集中设立,推动市场募资规模维持高位。投资节奏明显放缓,2022年共发生10,650起投资案例,涉及金额9,076.79亿元,同比分别下滑13.6%、36.2%;硬科技投资成为市场主导,半导体、新能源和汽车等行业投资总量逆势上涨。
如需了解产业更新运营全流程服务以及更多的投资机会,欢迎垂询。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以及资产管理进行高度融合发展。集团旗下的深圳市合一产业咨询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全过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实操经验及案例,致力于通过 “旧改+ 运营”、“园区 + 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 ,整合资源打造产业要素闭环流通的生态圈,为中国房地产下半场从增量开发转型存量改造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公司目前正深度服务深圳全市十个区超过 50 个工改工项目的产业规划策划、产业资源导入、产业申报与全程申报等,为深圳、惠州、中山、成都等城市的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提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规划、 M0 政策以及村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政策等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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